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酉阳商务发〔2024〕48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食服务公司清算组研究,拟对职工兑现一次性安置等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费领取地点:清算组办公室(县商务委办公楼内)。
二、安置费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1日。
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领取安置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四、若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签字并盖手印)和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领取相关费用的,由清算组按程序予以公告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费用暂存。
六、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酉阳商务发〔2024〕48号文件要求,由职工自行接续缴纳;达龄未退休人员务必于2024年11月前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食服务公司清算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