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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的公告

  重庆市祥贵服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何建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我委已作出酉阳劳初鉴字〔2025〕85号和酉阳劳初鉴字〔2025〕86号的鉴定结论,初次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3个月。因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成功,现本委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30日内,前来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3室(地址: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南路292号)领取工伤职工何建香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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