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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酉阳县中百申达货物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石正美:

  你公司渝DF2110车于2024年3月15日在G69银百高速公路上(涪陵区马武镇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批复,根据批复拟对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石正美进行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石正美消极对待处罚,相关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不能正常送达,为维护你们的正当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于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石正美,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文书送达,具体送达文书如下。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酉阳县中百申达货物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行政处罚告知书(石正美)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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