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68.什么是职能配置?
答: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等进行科学配备、优化组合、动态调整等行为。职能配置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法制原则。职能配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完整统一原则。职能配置必须形成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完整系统,原则上一件事件由一个机构负责,确需多个机构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三是权责一致原则。职能配置必须科学配置职权,合理分担责任,原则上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
69.什么是政府职能转变?
答:指在根据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功能、作用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二是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该由政府管好的事管好。当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要求是: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边界;二要推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三要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四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权责。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