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现根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渝0242执8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0渝0242执812号之二)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