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办理所需材料
工程竣工、费用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提取时限和限额
办理时限为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根据家庭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支出。
温馨提示: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仍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暂不支持以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办理提取。
(重庆日报记者杨永芹整理)
资料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