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跳广场舞扰民可能涉嫌违法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新增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规范

  重庆日报消息 (重庆日报记者颜若雯) 跳广场舞扰民,可能会涉嫌违法。11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新增了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规范,拟要求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

  此前,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进行规范。因此,草案增加了“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的规定,这意味着,跳广场舞扰民,可能涉嫌违法。

  此外,草案就诚实守信增加了相关规定,拟要求在诚实守信方面,应当遵守信守承诺,自觉履行约定义务;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得篡改、伪造档案资料等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的立法刚性,草案还新增了相关规定,提出“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第03版: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第04版:国际国内
县委常委会召开第157次会议
陈文森到万木官清督查检查工作
县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跳广场舞扰民可能涉嫌违法
叠石花谷上榜重庆童话打卡地图
扫二维码看数字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费用
怎样提取公积金
保护耕地光荣乱占耕地可耻
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