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甪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永超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渝酉劳人仲案字〔2025〕第8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0日。本委决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00在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607室开庭审理此案。
本委地址: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南路292号6层606室
特此公告
重庆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