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
2024年11月14日,本局接酉阳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移送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韵达快递分拣场查获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依法公开销毁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酉烟处理﹝2024﹞第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