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12.什么是派出机关?
答: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法定权限机关批准,在特定区划内设立的行使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它却承担着一定行政区域内一级政府应有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因而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13.什么是派出机构?
答:派出机构是指作为某一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工作机构。如审计署派驻在国务院部委行署的审计机构(称特派员办事处)、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在部委行署的监察机构(称纪检监察组)、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置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土地管理所、财政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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