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害人员姓名:周华仙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51352419730329752X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小河镇茶园村5组101号
用人单位:酉阳县兴明棉絮加工厂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小河镇桃坡村2组44号
周华仙于2022年6月23日提交的周华仙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月23日受理。并向酉阳县兴明棉絮加工厂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调查核实:周华仙系酉阳县兴明棉絮加工厂员工,岗位为弹花工。2022年1月9日13时许,周华仙在弹棉絮的时候,因加工棉絮的机器传动链条没有上防护盖,致使其右手卷入机器受伤。受伤后被立即送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包扎后转入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经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诊断为:多发伤:一、右上肢毁损伤:1.右腋动静脉毁损伴广泛血栓形成;2.右上肢广泛软组织缺血坏死;3.右颈部、肩部、右上肢广泛皮肤脱套;4.右侧臂丛神经损伤;5.右肱骨近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6.右侧肩胛骨骨折;二、闭合性胸部损伤:1.双肺挫裂伤;2.多发肋骨骨折(左侧11、12);三、脊柱损伤:1.颈7椎体右侧横图骨折;2.腰2椎体左侧附件及棘突多发骨折;四、失血性贫血;五、低蛋白血症;六、高肌红蛋白血症;七、左侧颞叶血肿形成;九、蛛网膜下腔出血。
周华仙同志于2022年1月9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酉阳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