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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成功化解两起纠纷

  本报讯 近日,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依托“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龙潭镇派出所、司法所,合力将因邻里矛盾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排除妨害两起纠纷成功化解。

  龙潭镇石营村村民田某与石某、冉某夫妻不仅系邻里关系,且田某的丈夫与石某系堂兄弟。因房屋老旧,田某于2020年将房屋拆旧建新。房屋建成后,石某、冉某以其超出原房屋地界、建房建筑垃圾影响其房屋排水为由阻拦田某粉刷外墙。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2020年冬,石某驾驶车辆行经田某屋旁公路时,田某阻拦车辆通过,石某一气之下将车上的木材卸下堆放在公路上,导致道路不能通行。由此,两家的积怨越来越深,经常互相辱骂,最终田某、石某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且均受伤住院。

  法官在了解事实经过后,立即启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会同龙潭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上门联合调解。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情方面分别做工作,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人身伤害赔偿和排除妨害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及时制作裁定对两份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把人民法庭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强基导向的重要方面,积极推进“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运用联席会议、联合调处和联动执法,推动综治网络与便民诉讼网络有机整合,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无缝衔接,有效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罗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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